首页 | 互联网 | IT动态 | Cisco | Windows | Linux | Java | .Net | Oracle | 华为 | 存储世界 | 服务器 | 网络设备 | IDC | 安全 | 求职招聘
IT培训 | 数字网校 | 技术专题 | 电子书下载 | 教学视频 | 网页设计 | 平面设计 | 解决方案 | 直播室 | 虚拟考场 | 搜索 | 博客 | 沙龙 | 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IT实验室 >> 互联网 >> 实验室观察 >> 文章正文
[收藏本站]
"网络通缉令"频现 是否违法争议还在延续
作者:佚名
出处:法制日报
时间:2008-3-27

  “通缉令”盛行于各个领域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不受版面和严格审查的影响,在网络中,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发言和参与的机会,由此聚集了众多的网民。也出现一些人把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放到网络上,利用其放大效应,促使网民参与其“追求正义”的活动。而网民往往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即便发言有误或过激,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何况,法不责众。同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在法律无法“伸张正义”的时候,网民往往选择自发的“网络通缉”行为,进行民间声讨活动。

  正是因为如此,近年来,“网络通缉令”才盛行。

  从魔兽“铜须门”事件到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辱师事件,最近又发生了网友“通缉”色狼干爹、数码公司网上“通缉”骗子等事件,不管是涉及道德问题、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统统被列入了“通缉”的范畴。

  “这是网络里的一场盛宴。”一位网友如此形容,被“通缉”者的信息非得被上传者或网友们挖掘到“妇孺皆知”的程度方才罢休,“全然不顾是否侵犯了被‘通缉’者的权利,甚至不顾事实的真伪”。

  “网络通缉令”是否违法的争议还在延续

  虽然“网络通缉令”比比皆是,但由此引发的诉讼却寥寥无几。而关于“网络通缉令”是否违法的争议,至今还在延续着。

  “我不赞成‘网络通缉令’这一做法。”于国富说,“所有的‘网络通缉令’都是不严肃的,从法律上讲,相关国家强制机关才有权发出通缉令,并具有法律效力,而‘网络通缉令’会削弱和影响真正通缉令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同时,大多数‘网络通缉令’并没有经过严谨的证据考证和逻辑推敲,善良的网民很容易被误导和利用,成为打击报复他人的帮凶”。

  于国富指出,“网络通缉令”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等权利,一旦侵权成立,信息的上传者和一些自行设计刊登“网络通缉令”的网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一些提供论坛、聊天室等网站服务商,如果他们明知用户在利用自己提供的服务传播违法的“网络通缉令”而不制止,则承担共同侵权法律责任;如果服务商不知情,可免责。

  因此,诉讼少并不等于违法事实的不存在。面对互联网这一新鲜事物及其衍生的各类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缺失,目前已有《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秘书长谭华霖所说:“有一句名言称‘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条狗在上网。所以,网络引起的社会关系,依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出现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网络立法滞后作为判断结论。基本的法律法规在网络关系中依然适用。”

  这就又回到了现实中保护隐私权的问题。

  “照片等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毫无疑问是被我国的法律所保护的,当然,这种保护力度目前还不够完善和彻底。我国目前的隐私权,只有当公布他人隐私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名誉下降时,才能作为一种侵犯名誉权的形式予以保护。”谭华霖说。

  值得期待的是,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立法专家已经在考虑如何完善隐私权的问题,建议设立人格权编;侵权行为法中,网络这一特殊现象也正在被立法者所关注。

  最后引用一名网友的话:“隐私权的立法完善固然重要,全民的重视才是根本。”

  “网络通缉”不应游离于法外

  于澄

  在网络力量日益强大的今天,“网络通缉”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编织起一张法外之“网”,对现实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在网络的“江湖”里,不公和不平之事极易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一个行侠仗义的“网络通缉令”发出后,往往能迅速引起网民的关注,并在网络道义的激发下协助查找被“通缉”人。有专家指出,“网络通缉”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传播和监督通道,有利于发挥中国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

  然而,与公安机关等权力机关颁发的通缉令不同,“网络通缉”大多是网民和民间机构的一种自发行为,虽借用了“通缉”的形式,却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网络的“江湖”里,人人都可以成为这个虚拟世界的“执法者”,这种被夸大的力量正是“网络通缉”行为得以风靡的原因。然而,网民毕竟不是真正的“执法者”,没有制度性的权力,这使他们往往依赖于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乃至人身攻击,以达到个人目的。“网络通缉”,往往使一个简单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它的力量,也因发起者的动机,以及参与网民的个人素质,而产生不同的影响。“网络通缉”行为,还因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行走在违法边缘。

  因此,“网络通缉”绝非可以任意为之。因为,一旦网络力量试图干预现实生活,就必然面对现实社会的法律和秩序的制约,突破这一界限,“网络通缉”就演变成“网络暴力”。

  所以,积极发挥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必须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国家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立法管理,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各大网站要加强信息管理,杜绝恶意的“网络通缉”信息通过自己的渠道传播。

  而对于广大网民来说,加强自身的法律和道德意识,文明上网,才是利用网络发挥自身影响的根本之道。

上一页  [1] [2] 

责编:Chuan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文章评论

 精彩友情推荐
·cisco路由器 交换机
·cisco网络交换机
·cisco以太网交换机
·d-link交换机
·d link交换机
·IDC资讯大全
·机房品质万里行
·IDC托管必备知识
·全国IDC报价
·网站推广优化
文章TOP排行
最新文章
IT业界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