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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珊瑚虫外挂”旨在使腾讯QQ的功能得到增强不同,完整的、独立的珊瑚虫版QQ存在着修改腾讯QQ原版功能的故意,比如屏蔽系统广播,删除广告、搜索功能,添加“珊瑚虫工作室”网站链接等等。此举直接影响到腾讯公司的广告收入和QQ.com的网站流量,使珊瑚虫版QQ成为腾讯公司的眼中丁而欲拔之而后快!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了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因此判定陈寿福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要件,一审判处陈寿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近118万元。

图2 陈寿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珊瑚虫案件的冷思考
陈寿福破财却不能消灾,等待着他的极可能是1000多天的监牢生活。消息传出,大多数网友深感愕然——PConline“软件资讯”所作的调查显示,有八成五的网友认为此案“处罚过重”。可以说,珊瑚虫版QQ侵犯腾讯公司著作权一案一审宣判,又使舆论掀起了一场关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热烈讨论。让我们透过讨论的热潮,思考“珊瑚虫案”中所涉及的有关细节。

图3 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一案掀起热烈讨论
1.珊瑚虫版QQ侵权立案为何不是腾讯公司自诉的产物而是人民检察院公诉的结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5日联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五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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