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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T实验室9月6日据新浪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本周二裁定政治博客属于媒体,按照美国选举法享有媒体豁免权。
2008年是美国总统大选年,各党派候选人早已通过各种途径展开了竞选攻势,近年来迅速普及的博客也是其中之一。不过,围绕政治博客是否应当受到美国《联邦竞选法》的限制的问题,各党派之间引发了争论,甚至投诉到FEC. 第一起案件同著名左翼博客“The Daily Kos”有关,这一博客在美国非常有名,堪称是自由主义左派激进人士的宣传板,平均月访问量高达140万到240万次。
保守派博客约翰。巴姆贝尼克(C.A. Bambenek)声称,The Daily Kos应当遵守竞选募款法案,因为这一博客面向刊登广告者收取费用,但却为特定候选者提供免费广告和媒体服务,例如发布支持文章。FEC最终裁定,The Daily Kos同媒体一样,按照美国选举法享有豁免权。也就是说,按照美国法律,博客已经被列入媒体的范畴。
早在1974年,FEC就宣布媒体活动享有豁免权,不受到竞选募款法案的限制。2006年3月,FEC又宣布网络媒体同样享有豁免权,规定广播电台、网站、报纸、杂志和其它周期性刊物的新闻报道、评论和编辑所产生的成本并不属于对选举候选人的捐赠,因此不受到竞选募款法案的限制。
在第二起案件中,一位名叫迈克尔。格雷斯(Michael Grace)的人也因为创建政治博客而受到指控。在2006年11月的选举期间,他租用网络服务器空间创建了一个博客网站,并通过博客进行竞选宣传,呼吁读者反对众议员玛莉。博诺(Mary Bono)。反对者认为,格雷斯试图通过博客影响竞选,但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报告因此产生的支出。FEC最终裁定,如果没有获得报酬,个人为影响选举而创建博客或网站所产生的支出并不受到竞选募款法案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