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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百度商标门调查:各法院判定不一
作者:朱宗文
时间:2008-7-10

    中国IT实验室7月10日消息,几乎同一时间,两大搜索巨头谷歌和百度,不约而同地陷入了中国的“商标门”。

    6月25日,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搬场”)起诉百度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百度被判侵权,并责以赔偿5万元、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2007年,大众搬场发现,在百度搜索“大众搬场”四个字,排在前面的是各式各样的上海“大众搬场”公司,除了名字相近、行业相同之外,留下的电话各不相同,而真正的大众搬场(热线电话96811)却不见踪影。大众搬场认为百度构成侵权,于是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而在广州,因同样遭遇而将谷歌告上法庭的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益)不服一审判决,于6月24日向广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和大众搬场一样,2007年,港益发现在Google输入公司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中文商标“绿岛风”“Nedfon”关键字后,搜出的广告链接指向竞争对手广州第三电器厂的主页,当年8月,港益将第三电器厂和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OOGLE在中国的运营主体)一同告上法庭。

    今年5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第三电器厂构成侵权,处以罚款,而谷翔免责。

    “像Google这样的网络媒体到底应不应该在这一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们的疑问,也是我们一定要追究到底的真正原因。” 港益新闻发言人周北亭说。

    不一样的判决

    大众搬场代理律师唐济民告诉记者,最初他并没有十足的把握能够获胜,因为此案没有先例。但大众搬场认为,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表明态度,澄清那些假冒网站不是真正的大众搬场。

    根据起诉书所称,原告大众搬场获得了“大众”注册商标排他许可使用权。但近期在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冒原告法人名称的链接网站。

    所谓关键字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推出的一种业务。当用户搜索一些常用词语时,从搜索引擎服务商购买了服务的厂商的名字会排在搜索的前列,并注明“推广”两个字。每当用户点击搜索的结果进入厂商的主页时,厂商就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缴纳一次费用,也就是百度的广告收入。

    唐济民告诉记者,此前中国并没有类似的诉讼,竞价排名也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并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适用于本案。而大众起诉百度能否胜诉,最后取决于三个问题。

    “第一,百度的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唐济民说,如果是广告,就适用于《广告法》。而法院最后没有认定它是广告,但因为它是收费的,最后也认定它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第二,它的侵权关系是什么?”唐济民说,他认为是商标侵权。

    “第三,百度的行为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唐济民说,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通常的理解,原被告应该处于同一个行业,并有竞争关系,而百度和大众搬场并不在一个行业内,这是一个特殊情况。但最后法院根据法理认定百度构成了共同侵权,即百度帮助了假冒公司侵权。

    和大众搬场一样,港益在第三电器厂身上讨回了公道。第三电器厂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并课以罚款21000元。

    不同的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谷翔公司作为google.cn网站的经营者,因其对第一被告第三电器厂在“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停止了对被告第三电器厂在“Google AdWords”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故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已不存在事实的履行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此外,被告谷翔公司与被告第三电器厂就被控侵权行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谷翔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理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Google为获取广告收益,在明知我们为‘绿岛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且该商标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大知名度的情况下,在其开办的搜索引擎上为第三电器厂的侵权行为提供宣传平台,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北亭坚持。

    周北亭认为,一审判决既已认定被上诉人谷翔经营的“关键词”属于广告行为,但又否认其作为广告经营者的审查义务,显然自相矛盾。“作为广告经营者,谷翔公司负有审查义务而不履行,有明显的过错,对因此造成的侵权事实,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Google全球副总裁刘允则回应称,关键词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Google中国已经注意到,但他认为,Google只是搜索引擎提供商,而不是内容制造商,因此,关键词方面出现纠纷与Google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刘允表示,目前Google已经预测到会出现这种纠纷,也注意到了市场上出现了这种纠纷,也在寻找通过Google内部的种种技术和工具规避这种问题的产生。

    “我们坚持认为google在这一事件中没有过错,对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网络服务商的角色,我们也表示同意,所以我们没有提出上诉。如果原告继续上诉,我们会积极应诉。”谷翔公司代理律师、国浩律师所杨进安对本报记者表示。

    至于同一性质的案件为何上海和广州两地判决不一,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东认为,由于目前法律条文的空缺,各地做出不一样的判罚是完全可能的。只有当一个问题引起足够的注意时,才有可能通过立法,或者最高法院下文的方式来要求下属法院按照统一的标准判决。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认为,判决的关键在于搜索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收费。搜索引擎利用其搜索结果来赚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百度的关键字竞价排名就是一种广告,给百度带去了收入,而百度对于其内容的合法性应当负有检查的义务。

    但如果不收费,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由于搜索引擎的特殊性,搜索引擎本身不提供自有的信息,而是从互联网上搜索别处的信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因为搜索引擎还没有办法区分网站内容的真伪,所以,为了鼓励技术的发展,如果在搜索结果中发现了侵权的网页,搜索服务提供商并不必然构成侵权。” 游云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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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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