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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新规,已经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引起轩然大波。俗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网店新规应主动变化,以助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现在是催熟阶段,不是捞起来吃的时候
目前中国的的电子商务还仅仅在长苗阶段,电子商务现在要先催熟而不是捞起来就吃。如果北京工商网店新规目的是短期内直接伸手向电子商务世界要钱,那么最后结果或者直接扼杀北京电子商务于襁褓之中,或者逼迫现在的电子商务卖家走上电子商务“山寨”之路。可以说,北京工商,如果你想以监管之名,行行政收费之实,那么结果就是在春天费了老大力气,挖地三尺,费尽心思也只能收集一箩筐的西瓜仔,还不如先圈地,后坐享其成,等夏天一颗西瓜子仔都能长出一颗大西瓜,那时候又不需要挖地等烦琐劳动。
2、推动电子商务监管,要因势利导,而不能霸王硬上弓
电子商务,如果不是处于收费目的,仅仅是监管,应该是好事。但是监管要因势利导,不能霸王硬上弓。好的办法,就是和相关知名交易平台提供商合作,对有进行工商注册的卖家进行标注,让买家自己在购买时候,进行选择在相同条件下是否优先选择有注册的卖家。通过买家行为,也就是市场行为,因势利导,让卖家自己主动去备案而不是用霸王硬上弓的办法,你不注册就要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等,也太粗鲁了一些。
3、税收利器,将欲取之,必先给之。
电子交易市场在起步阶段,现在关键是加速其成长,而不是扼杀。而税收利器,无论从法从理,自然不能逾越,但是税收怎么收,什么时间开始收都应该进行商榷。古语言:预先取之,必先给之。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如政府学习淘宝,明文告知,至少3年内,不对C2C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征税,对于B2C的适当减免。等电子商务在国内交易比重至少超过5%(我个人还是认为5%还是太小),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后在考虑税收利器。现在这样磨刀霍霍,电子交易的小猪仔们吓的只哆嗦,哪里还敢多吃快胖起来?
4、用互联网的思想来推动电子商务监管
互联网世界,和警察叔叔大街站岗的世界是不一样的,服务器呆的地方都是有空调的。北京工商如果要推共电子监管,更应疏通卖家后顾之忧(税收等问题)后,并在手续上和监管模式用互联网的方式来思考。比如支持卖家通过互联网进行免费(这个很重要呀)注册。淘宝的身份认证和银行认证就是很好的一个办法,完全可以借鉴。不要非的让买家们顶着太阳,在北京单双行的日子里面,跑到贵衙门登记,万一什么没带,又没好脸色,排队还要半天,实在不和谐(何况工商局所谓注册登记就是审核资料,除了要和办事人员打一个照面(而且历来照面工商都严肃的让小民觉得自己天生就是犯法的)。对于注册登记行为还可以分为几等,互联网注册的,一颗星,有人来工商确认的,2颗星,如果有办公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三颗星,这样就是买家在选择时候,也能依据情况自己识别,岂不妙哉。
说来说去,其实就一句话:真心实意为卖家服务,全心全意推动电子商务信任体制健康发展,做好监督服务,而不是两眼就盯着管理收费,一脸贪婪磨刀霍霍向猪羊,在服务形式上,多给些选择,多一些形式,少一些恐吓和限制。 |